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素质考核工作组指导下,成立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推免生素质成绩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依据学校管理办法制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素质成绩认定办法;负责2025年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素质成绩认定工作,并将结果提供给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掌握使用。

推免生素质成绩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张永博

成  员:汤灿  

第二条  推免生素质成绩认定工作在学校推免生遴选素质考核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第二章 素质成绩认定对象及工作依据

第三条  素质成绩认定对象为符合人文艺术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认定小组依据《人文艺术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素质成绩认定办法》,按照当年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开展具体认定工作。


第三章 素质成绩计算办法

第五条  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素质、身心素质、社会实践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素质成绩(S)由以下办法计算。

入围推免生的学生,素质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分组成,满分计为100分。其中,大一大二学年依据原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大三学年依据学生提供的材料按《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计算。

素质成绩(S) = (大一综测成绩平均分 + 大二综测成绩平均分 + 大三综测成绩平均分) / 3


第四章 监督和申诉

第六条  教务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部、学院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学生对认定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在学院公示名单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至各学院推免生素质成绩认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素质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

工作小组电话:15503788509  13803850335

邮箱:942982667@qq.com

学工部监督电话:0371-86159180

邮箱:xsc@huel.edu.cn

教务部监督电话:

0371-86158309 邮箱:hueljwc@126.com

0371-86155836 邮箱:hncjzfdxjw@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推免生素质成绩认定工作小组。遇相关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时,以当年有关文件或认定工作小组集体决议为准。



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推免生

                 素质成绩认定工作小组

2025年8月22日



(初审:樊鹏飞;复审:李伯娟;终审:陈学书)